各位2021届毕业生: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省优在校优中产生。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应是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研究生,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组织领导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工办负责实施,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评选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各班成立“校优省优毕业生班级评定小组”(附件2)并向班内公布,11月15日前将名单报至学工办。11月13日至11月16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向班级评定小组递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审。11月17日至19日,班级评定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全班同学汇报,然后班级评定小组组织投票表决,确定本班校优省优推荐名单,填写本班汇总表(附件4),在班内公示2日后上报学院学工办。
注意事项:
1)先校优投票,再省优投票,两者不可以同时进行;
2)参加投票人数必须占班级总人数的2/3以上,投票结果方为有效;
3)若校优投票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党员优先,其次是按学生科研成绩优先考虑;
4)表决票要求上交至学工办,以便备案核查;
5)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按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七条先产生,如条件一样采用班级票决制;
6)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八条先产生,如条件一样采用班级票决制。
(三)学院审核。11月22日至11月2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学校公示。12月2日至12月8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11月22日上午9:00前将班级评选结果送学院,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学校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班级上报材料包括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班级汇总表(附件4)以及投票表决票,纸质版交至学院学工办(绣山工程楼217)、电子版发送260608527@qq.com。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文件名上标注班级名。
3.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登记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20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学院统一做一份证明文件(加盖学院公章)。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6.联系方式
bbin体育联系人:
张万兵 电话:618698 邮箱:zhangwanbing@nbu.edu.cn
附件: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
bbin体育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